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崇文区是北京市四个中心城区之一,坐落在天安门广场东南侧。东部与朝阳区搭界,南部与丰台区相交,西部与宣武区毗邻,北部与东城区接壤。平均海拔35米,面积16.46平方公里,辖前门、崇文门外、东花市、天坛、体育馆路、龙潭、永定门外7个街道办事处,237个居委会,人口43万,是北京市最小的一个市辖区。该区已于2010年7月1日撤销。
崇文区因位于崇文门以南而得名。元代以前,这里没有太大的城市建设。元代,大都城建在金中都城东北,因此城墙以南、金中都城以北一片地方开始成为集聚地,一些达官显贵开始在这里修建宅园。明代永乐帝迁都北京以后,修建大享坛(今天坛);正统年间建正阳门箭楼;嘉靖年间修筑外城、扩建为天坛。明代中期以后,北京城东南部地区工商业日渐繁荣,崇文区两广大街以北、崇外大街以西,作坊栉比、工匠荟萃,成为前门商业区的一部分。自清末至民国,由于帝国主义侵略和军阀混战,民生凋敝,满目疮痍,经济日趋衰落,人民陷入水深火热之中。解放后,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,崇文区发生了亘古未有的变化,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。